音质与音乐性

作者:尘浮
发布时间:2021-05-22

工作中,偶尔会遇到客户这样问:“你的编曲能达到什么音质?”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我实在是啼笑皆非,不知怎么回答。显然他们混淆了音质和音乐性的概念。

音质,指的是音频质量。即便是非音乐性的内容,也有着音质的高低之分。比如用手机和电容话筒分别录制一段狗的叫声,显然后者的音质将高于前者。而音乐性与音质的关系并不大。好听的音乐用劣质收音机去放,仍然是“好听的音乐”;反之,“高保真”的鬼哭狼嚎依旧是鬼哭狼嚎。

然而,关于音质,仍然有一些吊诡的地方。“音质”虽说听起来是一个技术上的参数、名词,但其实它的判断最终仍然是由人耳来决定的。当然,这也是艺术的通性——主观性。艺术和技术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艺术是主观的,它无法建立一个工业化的合格标准。对于技术,我们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指标去限制成品的质量。出版业可以规定纸张质量、印刷色彩等等;制造业可以规定尺寸、机械强度等等;饮食业可以规定菌群数量、有害成分含量等等。

然而,即使你再怎么制定高规则的标准,也只能限制其技术性,而无法限制其艺术性。也就是说,当代工业体系根本无法杜绝一本排版精美、印刷精良的垃圾小说,或者一个性能优良、结识耐用的难看手表,再或者一包营养丰富、安全健康的难吃食品。而且,再难看的小说、再难看的手表、再难吃的零食,仍可能有些人却觉得很好看、很好吃,因为好看、好吃这个标准是主观性的。

音质也是如此。它有一些硬性的技术指标,比如采样率、采样位深等。但这远不足以完全描述出音频的音质,这些指标是必要而非充分条件。还是举例来说明:一段采样率为8kHz的音频,不用听就可以百分百地确认,它的音质决计好不到哪儿去;但一段采样率高达96kHz的采样率,仍然需要用人耳——其实本质上是人脑这个主观的器件——去判断它的音质。

编曲工作需要同时兼顾音乐性和音质。音乐性,主要体现在作品的编配技术上;而音质,作为编曲人只能在选择音色时下些功夫了,尽量选择质量高的音色。一首作品的音质其实是由编曲、录音、混音相互配合来决定的。编曲对音色的选择、录音对音色的把握、混音对音色的处理改善,这三者都是很重要的。

回到最初客户的问题。对于这样的问题,由于音质根本无法用语言来确切描述,只能搪塞以技术指标了。比如我会告诉客户是CD音质,其实CD音质标准无非就是16bit和44.1kHz,这个指标什么都说明不了。至于编曲的音乐性,很简单,去听以前编过的作品就知道了,无非是“先尝后买”。